沧州银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授予黄骅港海丰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3月22日审议通过黄骅港海丰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公司”)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海丰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丰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海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余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黄骅港海丰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持股比例6.23%,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持股占比9.54%,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我行持股总数占比15.77%,河北渤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健及沧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勇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黄骅港海丰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我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骅港海丰船舶燃料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秀亭。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原油管道运输等。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海丰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授予海丰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笔海丰公司授信经本行内部审批后,已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由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沧州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核查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让利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沧州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海丰公司的授信申请,独立董事认为海丰公司的授信申请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合法合规,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