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本行为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理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贷审批委员会2025年1月17日审议通过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合”)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新华联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华联合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新华联合授信额度3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达到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我行股东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为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我行股份1.5亿股,占比1.85%,其财务部长王建国为我行第七届监事会成员,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我行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北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8家实体企业和多家贸易公司,综合实力雄厚,拥有员工20000余人,从事矿石冶炼、热轧冷轧、酸洗镀锌、煤化工、天然气、余压余汽余热发电、现货及期货贸易、投融资等业务,装备水平连续多年位列全国钢铁企业前列,2024年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5位,位列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第29位。
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新华联合资产合计1368.36亿元,负债合计718.76亿元,资产负债率52.53%,实现营业收入1776.01亿元,净利润17.7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新华联合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为新华联合办理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笔新华联合贷款授信的申请经本行贷审会审批通过后,已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由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沧州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核查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让利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根据《沧州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华联合的授信申请,独立董事认为新华联合的授信申请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合法合规,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