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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关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调整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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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关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调整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对我行业务规则调整如下:

  一、个人开户实行数量限制,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

  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包括我行银行卡、存折,不含信用卡)。本类账户属于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

  二、汇款方式可选择——实时、普通、次日

  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我行柜台办理汇款时,我行会根据客户业务需求,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三种到账方式,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一种方式办理业务。对于此类延迟到账,您可凭汇款回执通过原汇款渠道进行撤销。

  三、ATM自助设备转账方式

  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ATM自助设备办理我行账户向非同名同行账户转账业务时,我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客户可在24小时内向我行申请撤销转账。

  四、账户安全管理

  1.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我行核实发现存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拒绝开户。

  2.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单位/个人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如需要恢复,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至我行柜面办理身份核实。

  3.如果您在我行预留的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已过期,应及时前往我行更新。对证件过期90天及以上的账户,我行将暂停账户的支付。

  4.自2017年1月1日起,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的“涉案账户”,我行会中止该账户的所有业务,且该账户只能由公安机关解除。

  5.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开户人应于3日内到我行柜面办理身份核实,否则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若账户开户人确认为他人冒名开立的,应当向我行出具声明,我行将予以销户或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6.为打击电信诈骗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根据央行规定将对账户入口严格把关,并建立买卖银行账户和冒名开户的严惩机制。我行特别提示,为保证您正常使用银行服务,避免造成不良个人信用记录,请您一定保管好自己的账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如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我行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五、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一一对应

  我行会逐步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于同一联系电话被多人用来开立账户和使用的,我行将进行核实,对于无法确认合理性的,将采取引导客户撤销账户、更新联系方式、限制非柜面交易等措施。

  如果您存在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开户预留本人联系电话等合理情形,在核实时向我行出具说明即可以保持不变。

  郑重提示:

  我行将对存量客户、账户、交易情况开展核实工作,请您(贵单位)积极配合。对于未通过核实的,我行将依据监管要求暂停、限制其服务。核实过程中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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