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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效身份证件到期自然人客户中止账户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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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客户,您好!

  为了切实维护您的利益,防范账户使用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的规定,对于有效身份证件过期的自然人客户,我行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当预留证件为二代身份证时,将在超出证件有效期三个月后中止账户业务;

  2.当预留证件为护照、临时身份证等非二代身份证时,将在证件到期后立即中止账户业务。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示。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自然人客户,为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我行账户,请携本人更新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证件信息变更业务。对于重症在床、未成年或残障人士等特殊情况无法来行办理的,请先咨询账户开立网点后办理。

  2.我行会在证件到期前两个月和到期日发送短信,提醒客户更新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3.为了您能正常接收短信提示信息,请您在我行办理各项相关业务时留存常用手机号码,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4.详情事宜请咨询当地营业网点或我行客服:4006126699、0317-9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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