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函单位。各营业网点为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主要办理单位,负责根据本网点开立账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回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负责根据我行通过金融市场开展的投资和融资业务(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进行回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业务交易人员。我行各回函单位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服电话0317-96328或4006126699咨询。
二、回函用章。营业网点回函用章为其函证业务专用章,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回函用章为总行公章。
三、回函服务收费。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沧州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
四、受理函证方式。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现场跟函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回函方式。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请根据账户开户网点选择对应回函单位,更多事宜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或回函单位电话提前咨询。
感谢您对沧州银行的支持!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