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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相关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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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在沧州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持续做好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现就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公示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我行将审核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一)开户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中国居民,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等制度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二)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个人账户开立条件的客户,我行当日即可完成个人账户开立手续。

  二、资费标准

  我行免收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存折开户工本费,详细收费标准以各营业网点及沧州银行官网公示的《沧州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为准。

  三、分类分级管理

  我行将综合评估开户情况,提供账户分类分级服务,为个人客户开立Ⅰ类、Ⅱ类或Ⅲ类个人账户,并视具体审核情况要求客户配合提供必要的辅助证明资料。

  如客户确有开户需求,但暂时无法提供必要辅助证明资料的,我行可能视情况对账户非柜面支付业务进行分级管理。

  四、服务咨询监督电话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沧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沧州银行客服热线0317-96328、4006126699。

  特此公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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