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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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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我行询证函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于2023年1月1日起对询证函业务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我行支持邮寄送达和跟函送达的银行询证函,电子函证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一)邮寄方式: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我行不予受理。

 (二)跟函方式: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二、询证函受理机构

  我行由总、分行集中受理询证函业务,沧州(包括县域)地区各营业网点的询证函由总行集中处理,其他地区各营业网点的询证函由对应分行集中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账户开户网点,将询证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相关集中受理机构。如送达非以下公示的受理机构会导致询证函无法受理而退函。集中受理机构信息如下:

集中受理机构

地址

电话

邮编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2号

0317-8697780

061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计划财务部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133号

0316-5219983

065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计划财务部

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北大街900号

0312-3370630

071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计划财务部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东道72号

0315-2062678

063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计划财务部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69-2号

0310—7025128

056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计划财务部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金花国际广场(沧州银行大厦)

0319-2151669

054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计划财务部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西路1019号盛世桃城一区25号楼

0318—2885900

053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计划财务部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6号

0335-3539660

066000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计划财务部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9号

0311-86251710

050000

       三、询证函受理时间

  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四、询证函受理标准

  (一)受理格式。我行仅受理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二)书写方式。纸质询证函应采用一致的书写方式,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其中手写不能使用铅笔。

  (三)抬头信息

  1.函证收件人:应填写“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分行”,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仅查询被审计单位在开户或建立业务关系的某一家营业网点的信息并予以回函。若要询证同一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多家网点的信息,应分别询证。

  2.编号: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编号。

  3.审计年度(或期间):若写“审计年度”则要写具体年度,例如“2022年度”;若写“审计期间”则要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例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告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5.基准日:一份询证函只支持一个基准日的询证,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基准日应在“审计年度/期间”的范围之内。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询证。

  6.扣款账号:无需填写,斜线划掉即可。

  五、回函用章

  我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总行或对应分行的“询证函回函专用章”,沧州地区询证函回函加盖“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其他地区询证函回函加盖“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六、收费标准和方式

  询证函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沧州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我行会在确定回函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将手续费存入我行询证函手续费账户,账号5150190000000122101,户名: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询证函手续费专户,款项用途应注明“**单位询证函手续费”。回函或退函的相关邮寄费用采取会计师事务所到付的方式。

      七、温馨提示

    (一)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和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有权进行退函处理。

    (二)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审计单位签章等),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做退函处理。

 (三)更多事宜请拨打我行集中处理机构联系电话或24小时客服电话0317-96328、4006126699咨询。

  感谢您对沧州银行的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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