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2024年7月)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规定,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我行支持邮寄送达和跟函送达的银行询证函。
(一)邮寄方式: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我行不予受理。
(二)跟函方式: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二、询证函受理机构
我行由总、分行集中受理询证函业务,沧州(包括县域)各营业网点的询证函由总行集中处理,其他区域营业网点的询证函由对应分行集中处理。会计师事务所请根据账户开户网点,将询证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对应总、分行集中受理机构。如送达非以下公示的受理机构会导致询证函无法受理而退函。集中受理机构信息如下:
三、询证函受理时间
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四、询证函受理要求
(一)受理格式。我行仅受理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二)书写方式。纸质询证函应采用一致的书写方式,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其中手写不能使用铅笔。
(三)填写要求
银行询证函编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对于无需函证的事项应用斜线划掉,对于无内容但仍需银行确认的事项,应在对应栏位填写“无”,不得留白。
1.函证收件人:应填写“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分行”,我行集中受理机构仅查询被审计单位在开户或建立业务关系的某一家营业网点的信息并予以回函。若要询证同一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多家网点的信息,应分别询证。
2.编号: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编号。
3.审计年度(或期间):若写“审计年度”则要写具体年度,例如“2022年度”;若写“审计期间”则要填写具体的年月日,例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回函地址:请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公告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5.基准日:一份询证函只支持一个基准日的询证,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基准日应在“审计年度/期间”的范围之内。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询证。
6.扣款账号:无需填写,斜线划掉即可。
五、回函用章
我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总行或对应分行的“询证函回函专用章”,沧州辖内询证函回函加盖“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其他区域询证函回函加盖“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六、收费标准和方式
询证函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沧州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我行会在确定回函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将手续费存入我行询证函手续费账户,账号5150190000000122101,户名: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询证函手续费专户,款项用途应注明“**单位询证函手续费”。回函或退函的相关邮寄费用采取会计师事务所到付的方式。
七、温馨提示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操作指引》和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有权进行退函处理。
(二)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审计单位签章等),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做退函处理,按照询证函记载的电子邮箱向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电子邮件进行通知。
(三)更多事宜请拨打我行集中处理机构联系电话或24小时客服电话0317-96328、4006126699咨询。
本公告事项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