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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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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我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我行新发放个人贷款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单利)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12%;

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0.5%,五年期(不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5年期以上LPR+0.5%。

(注:以上为利率上限,具体贷款利率以客户与我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请您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负债能力,避免过度负债,并关注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我行将另行公示。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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