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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债权价值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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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和透露给第三方,不可转让。

一、招标情况

本招标项目沧州银行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债权价值评估机构入围项目已由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沧银保全20260002”号

项目名称:沧州银行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债权价值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采购内容:采购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债权价值评估服务需中标人对我行拟转让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并进行债权价值评估向招标人出具符合监管要求和行业准则的《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转让方式包括不良资产单户转让(包括对公类和个人类)、对公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本次招标有效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其中,有效投标人为3-4家时,入围2家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时,入围3家供应商。

供应商入围后,同我行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后续每次业务合作另签署专项协议。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资质,应具有10名及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在所开展的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较为丰富的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债权价值评估经验,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为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提供过对公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单户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债权价值评估服务

3.信誉要求: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因任何不良行为或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其他要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沧州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沧州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沧州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沧州银行,沧州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一)招标公告

1.公告时间:20261月5—20261月12

2.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沧州银行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15日至20261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0317-8697839

联系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双金路2号

电子邮箱:czyhztb@bankcz.com

(三)现场报名时请递交以下资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投标申请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资产评估资质文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执业注册评估师清单及执业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文件(有效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授权书、负责人身份证盖公章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6.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投标人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因任何不良行为或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记录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为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提供过对公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单户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债权价值评估服务的服务业绩。投标人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沧州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沧州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沧州银行,沧州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沧州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次使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期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至少包括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上午 09:00,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双金路2号沧州银行总行

(二)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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