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行关于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相关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现就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公告如下:
一、服务标准
我行竭诚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开户服务。企业可以直接临柜预约办理,也可致电营业网点或通过“沧州银行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
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行将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企业开户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企业公章、预留印鉴;
4.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或开户许可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还需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5.按照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资费标准
我行暂免收开户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三、办理时限
自企业客户向我行网点预约开户之日起,对于符合开户条件的,我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账户开立手续,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四、服务咨询监督电话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沧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沧州银行客服热线0317-96328、4006126699。
特此公告。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