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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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 |
普卡 |
主卡80元/卡/年,附属卡40元/卡/年 |
首年免年费,当年消费1笔免次年年费 |
金卡 |
主卡160元/卡/年,附属卡80元/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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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
主卡580元/卡/年,附属卡300元/卡/年 |
首年免年费,当年消费3笔免次年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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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卡 |
主卡200元/卡/年,附属卡100元/卡/年 |
首年免年费,当年消费2笔免次年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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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挂失 |
15元/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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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重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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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通知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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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卡/补换卡工本 费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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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借现金手续费 |
本行免收,跨行1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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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缴款领回 |
本行免收,跨行4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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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自动续卡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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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违约金 |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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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制对账单 |
电子账单及近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的纸质账单免费,12个月-24个月内纸质账单2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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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查询 |
通过银联网络查询2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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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单费 |
境内1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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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30元/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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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利息 |
分为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类型,按协议定价。近似折算年化利率:0%-21%,其中:账单分期 12%-18.25%;灵活分期9.05%-18.25%;现金分期:12.06%-18.25%;专项分期(含购车、客群、装修、车主、车位、租金分期等):0%-21%(以上年化比率是根据客户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以供 客户评估资本成本时参考,实际选择办理的分期业务因产品种类、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还款、合作商户等不同情况或与该参考值存在差异,并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等动态调整。客户实际支付的利息仍以账单列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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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分期提前还款 违约金 |
4S店新车分期业务:分期期数≤36期且提前终止时的已还期数<12期的,按照剩余分期本金5%的比例计收违约金;分期期数>36期且提前终止时的已还期数<24期的,按照剩余分期本金10%的比例计收违约金;其他情况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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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
申请提前还款的,则申请人须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未还本金,提前还款须一次性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期数为12期的,分期偿还超过6个月(含6个月)不收违约金,未超过6个月按照提前还款金额4%的比例计收违约金;分期期数为24期的,分期偿还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不收违约金,未超过12个月按照提前还款金额8.5%的比例计收违约金;分期期数为36期的,分期偿还超过18个月(含18个月)不收违约金,未超过18个月按照提前还款金额13%的比例计收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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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A款) |
5年期分期期数≦12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9.13%收取违约金;12期﹤分期期数≦24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6.84%收取违约金;24期﹤分期期数≦36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4.59%收取违约金;分期期数﹥36期,免收违约金。4年期汽车融资租赁租金产品收取标准为:分期期数≦12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8.45%收取违约金;12期﹤分期期数≦24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5.55%收取违约金;分期期数﹥24期,免收违约金。3年期汽车融资租赁租金产品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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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期、账单分期、灵活分期提前还款利息 |
剩余未分摊利息/剩余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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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分期提前还款利息 |
剩余未分摊利息/剩余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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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针对B款、C款、D款、E款) |
一、5年期汽车融资租赁租金产品收取标准:1、5年B款业务,分期期数≦12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9%的比例收取违约金;12期﹤分期期数≦24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5%的比例收取违约金;24期﹤分期期数≦36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1%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分期期数﹥36期,免收违约金。2、5年C款业务:分期期数≦12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7%的比例收取违约金;12期﹤分期期数≦24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3%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分期期数﹥24期,免收违约金。3、5年D款业务:分期期数≦12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2%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分期期数﹥12期,免收违约金。4、5年E款业务:分期期数≦12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17%的比例收取违约金;12期﹤分期期数≦24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11%的比例收取违约金;24期﹤分期期数≦36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5%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分期期数﹥36期,免收违约金。 二、4年期汽车融资租赁租金产品收取标准:4年B款业务:分期期数≦12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14%的比例收取违约金;12期﹤分期期数≦24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7%的比例收取违约金;24期﹤分期期数≦36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1.00%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分期期数﹥36期,免收违约金。 三、3年期汽车融资租赁租金产品收取标准:3年B款业务:分期期数≦12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12%的比例收取违约金;12期﹤分期期数≦24期。按照未分摊分期本金5%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分期期数﹥24期,免收违约金。 此修订为在原收费标准版本基础上增加条款,原标准不变。 |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关于上述条款中涉及的汽车融资租赁产品费用收取情况在公示期内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