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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一式四联,二、三联由持票人自带,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兑付时一同提交兑付行,缺一不可。

  业务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同城或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支取现金。申请人、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发现金汇票。

  业务流程

  出票――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记载事项

  (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以上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业务特点

  适用广泛、兑现性强――单位和个人同城、异地资金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可多次背书转让,兑付方便快捷,余款自动退回。

  票随人走、钱货两清――实行银行汇票结算,票随人走,银行见票付款,减少结算环节,缩短资金在途时间。

  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银行汇票是银行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解付款项。

  温馨提示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现金银行汇票遗失,失票人可到出票行或代理付款行办理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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